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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拒绝野生蘑菇 勿采勿卖勿买勿食

2020-06-22 16:35:0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梦娜
摘要:为有效预防公众误食毒蘑菇中毒,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拒绝野生蘑菇,勿采勿卖勿买勿食。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连待待 戴正聪)梅雨季节,最是野生蘑菇欢快生长的时间,容易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生命安全,勿采勿卖勿买勿食不明品种、不明来源野生蘑菇。

目前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一般人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治疗尚无明确特效解毒剂。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市场上售卖尤其是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各类餐饮单位、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野生蘑菇。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验收关,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农家乐、小吃店、集体用餐食堂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野蘑菇、野菜、发芽土豆等重点食品的监管。监管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广而告之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同时,根据各地误食毒蘑菇中毒特点,结合气温、湿度、降雨量等因素,在蘑菇成熟期前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

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我国野生蘑菇广泛分布于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蘑菇种类繁多,超过3.6万种。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但毒蘑菇也达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致死的蘑菇有40多种。其中,浙江省最常见的毒蘑菇是大青褶伞(铅绿褶菇)、日本红菇(背土菌、石灰菌)等,此类毒蘑菇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为主的普通胃肠炎症状,在5月~11月都属于高发的中毒品种,每年全省均会出现中毒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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