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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场监管发挥综合职能四项措施应对疫情防控

2020-06-17 16:47:2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邬欣彤
摘要: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于海鲜制品的排查,加强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大众的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祥) 进入六月,根据部分地区新冠疫情有所抬头的防控形势,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能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疫情防控。

督促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督促检查辖区30多家农产品市场内摊位、禽类交易区、宰杀区、肉制品销售区、水产销售区域、垃圾区等区域开展全面消杀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扼制病毒蔓延通道,对消杀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市场,下达《问题交办单》,按照属地原则,同步抄送给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确保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清查海鲜、冷冻肉、冷鲜肉销售仓库、门点。全市城乡联动,对全市各类冷冻(鲜)肉、进口肉制品、海鲜制品冷库以及销售点逐一排查,完善了全市81家冷冻肉制品、水产品销售点登记台账,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查冷冻(鲜)肉、进口肉制品、海鲜等进货来源,查是否购进北京及周边地区相关产品。重点对国外进口的冷冻肉、海鲜产品检查进口报关单、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对存在来源不明的产品及时封存扣押抽样检测。6月16日上午,依法对2家冷库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过期冷冻肉制品行为进行调查。

加强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局发出倡议,倡导各餐饮单位暂不售卖海鲜产品,不鼓励举办聚集性就餐,要求餐饮从业人员继续做好佩戴口罩、开展晨检等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要求餐饮单位督促消费者进入餐饮单位就餐时扫“安康码”,进行实名登记、使用公筷公勺,同时督促提供海鲜的餐饮单位进行排查统计。

继续落实购买“发烧药”登记等措施。全市129家零售药店继续抓好顾客进门戴口罩、测试体温、登记等措施,按照“发烧药”售卖情况如实登记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对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零售药店等经营主体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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