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笛)日前,安徽省芜湖市开出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违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的首张罚单。
6月3日上午,芜湖市南陵县弋江市监所执法人员到一母婴店检查,发现在保健食品专柜中摆放着一款普通压片糖果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到该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时,仍然发现同款普通食品摆放到保健食品专柜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6月10日,南陵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第七项,对该母婴店处以5000元的处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区
芜湖市开展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此案件作为芜湖市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以来查处的全市首个、全省首批违反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的案件,对于该市提升特殊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指导全市案件查处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今年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促进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确保广大群众消费安全,在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对于芜湖市3146家特殊食品经营户全部建立《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台帐》并全部纳入日常监管。同时,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特殊食品的宣传力度,在母婴店、超市、药房等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相关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目前已开展各类现场宣传活动15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1400余份,发动企业自发开展宣传6000余次。下一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全市特殊食品销售环节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切实推进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工作,让消费者买的明白,用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