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开出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后未设立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的首张罚单,该局在检查中发现水口武集街道某母婴用品经营店存在未设立专柜专区的经营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5000元的罚单,以最严执法捍卫特殊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滁州市市场监管局 任金凤)“前期你们对我进行了宣传教育与上门指导,告知我销售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应当设立专区专柜,我在思想上没当回事;甚至责令我改正并给了警告的处罚,也没引起我足够的重视与警惕,今后一定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经营特殊食品,诚心接受你们对我的处罚”。这是日前滁州市来安县某母婴用品经营店在收到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该局执法人员说出的心理话。
自2019年以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集中约谈特殊食品批发企业、召开大型商超、母婴店、药店等特殊食品经营户培训会、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设立摆放,仅靠宣传教育和行政性指导等“柔性执法”,难以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
今年5月份以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以新修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普及之际,按安徽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该局在集中行动检查中发现水口武集街道某母婴用品经营店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专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2020年6月1日,该局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再次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发现上述母婴用品经营店仍未设立专区专柜,存在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行为。为落实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该局启动快速立案与查处程序,经过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予以当事人罚款5000元之处罚。这是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因特殊食品经营户未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要求,开出的全市乃至全省的首张罚单,这也为体现“最严格的监管执法”开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