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最新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积极开展禁食野生动物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活动。
中国食品安全网(李飞 张伟)日前,笔者获悉,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结合天津市宁河区餐饮提升专项大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禁食野生动物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活动。
据了解,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经营铁锅炖鱼的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菜单上标注有“家禽野味铁锅炖、大雁、野兔、野生鲟鳇鱼”等字样,经过调查,饭店经营者为招揽、诱导顾客故意在菜单上标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及别称,实际上从未经营上述禁食野生动物。宁河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函询宁河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认定该饭店菜单上的野生鲟鳇鱼、大雁、野兔均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