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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13部门出台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意见

2020-06-05 13:53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意见,支持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全渠道经营模式。

  

为健全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织密便民消费网格,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省商务厅联合宣传、发改、工信等13个部门出台推动福建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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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意见提出,要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目标,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便利店配置地方标准。推动新建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将便利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各类公有闲置房屋、杂物间等闲置资源,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统筹利用,在社区设置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

在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从简化证照办理、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药械经营审批手续、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总部拟经营并配送乙类非处方药和家庭常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温计、医用脱脂纱布(棉)、避孕套、医用口罩等)的,向所在设区市药品监管部门申办经营备案凭证;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总部和门店的质量管理。各门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应由品牌连锁企业总部或总部委托的一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

为进一步优化商品服务供给,意见鼓励出版物发行企业与便利店企业通过授权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建立出版物销售专区,打造集文化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书店+便利店”新零售业态。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引导企业加快研发生产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健康食品。充分发挥连锁便利店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支持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全渠道经营,为居民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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