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广使用公筷公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提升用餐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促进成都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在成都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制定了《成都市餐饮业公筷公勺使用规范》,并引导会员单位、各餐饮单位遵照执行。6月3日起,规定正式实施。
《成都市餐饮业公筷公勺使用规范》共八章三十条,从适用范围、制作要求、配置要求、使用要求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使用规范》指出,公筷公勺必须在规格和颜色上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 4806规定的质量要求。公筷材质宜采用塑料、竹、木、陶瓷、金属等,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样。公勺材质宜采用陶瓷、食品级不锈钢,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勺柄长度应比自用勺勺柄长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宜印(烫)“公勺”字样。
《使用规范》指出,餐饮服务单位应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
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与菜品数量等实际消费场景,摆放相适应的公筷公勺,采取一人双筷或一菜一筷(勺)等摆放形式。
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自助餐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并尽量配置单独摆放公筷公勺的托盘或托架。
宴席、宴会等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消费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倡导各取所食,不互夹菜。
在使用上,《使用规范》指出,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就餐人员分餐要求,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
就餐人员若误将公筷公勺作为个人餐具使用,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更换。
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公筷公勺配置纳入日常备餐流程、摆台标准、出餐流程、上菜流程、引导流程与洗消流程等管理环节。
应明确负责公筷公勺相关岗位的基本职责,加强员工日常性专题实操培训。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使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不将菜品返回餐盘。使用公筷公勺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公勺舀汤应避免汤汁溢出。
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时,应使用公筷公勺。(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