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中卫市按照《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正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
日前,记者从宁夏中卫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按照《宁夏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出具安全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将有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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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制度试行时间从当前时间到2022年年底。试行主体为全区“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个体经营户等。试行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葡萄酒及水产品。合格证的内容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合格证时,须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作为合格证内容的重要部分进行显著标识。承诺事项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虚假开具,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市场经营者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何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