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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朋友圈“私房菜”不要随便点

2020-06-01 9:3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吴秀梅
摘要: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通过“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食品,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李黎)随着科技进步以及众多网络社交工具的出现,网络购物逐渐风靡,很多朋友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所谓的“私房美食”也逐渐成为主角而备受追捧,但是随之带来的消费维权纠纷和食品安全隐患也呈上升趋势。为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通过“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食品。

风险提示

一、食品安全风险大。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中售卖的食品,很多是在家里自制或者代购,消费者很难看到食品加工经营的全过程,也不清楚食品原料是否质量可靠。一些商家居家制作,没有实体门店也不办许可证照,隐蔽性很强,政府监管很难发现,食品安全很难保障。 

二、消费维权难。由于微信属于社交平台,在“朋友圈”购买食品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很难。很多商家在“朋友圈”使用昵称,消费者从头到尾都可能不知卖家的真实信息,而且网络聊天记录容易丢失,举证较难,没有交易证据就更难维权。

消费提示

一、尽量不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消费,确需在“朋友圈”购物的,建议事先核实好对方真实身份再交易。要了解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了解食品加工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注意保留好网上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和购买小票。 

二、尽量选择正规购物平台消费。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要尽量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电商平台和网店,如淘宝、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等。国家法律规定,平台要审查入驻商家的经营资质,因此商家相对可靠,维权难度较小,而微信“朋友圈”很难保障。 

三、凡是“朋友圈”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办理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手续,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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