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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

2020-05-28 16:3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农业信息技术人员给长春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 ) 为加快推进长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近日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长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动员部署暨培训会议》。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孔翔副局长、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农产品质监科长、相关县(市)区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企业负责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也派出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孔翔副局长代表市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领导小组对长春市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邀请农业信息技术人员针对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平台操作及终端打印技术进行了培训,省质监处参会领导结合全省合格证推进工作实践,给长春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

近些年,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是面对小农户、大市场、多品种、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现有管理手段依然不足、监管办法依然不多、治理效能依然不高。通过建立合格证制度,可以真正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强化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让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食用农产品。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除了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产地、开具日期等内容外,还有种植养殖生产者的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进货查验工作,相互配合,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

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长春市成立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接下来,长春市将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强化涉农乡镇监管服务站建设,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支撑。

会议要求长春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及相关要求,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为开创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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