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进阿拉善盟食用农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阿拉善盟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盟施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敖琳琦 赵泽瑞) 阿拉善盟农牧局与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盟施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共同建立以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提升社会各界对农畜产品质量的安全意识。
坚持整体推进
按照全国、自治区、盟市“一盘棋”要求,在全盟范围内统一施行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坚持重点突出
在施行主体上,先行选择农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施行品类上,先行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食用农畜产品先行开展,逐步覆盖全体生产经营者和所有食用农畜产品。
保障承诺真实
种植养殖生产者提供的合格证要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坚持部门协作
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应用绿色发展技术措施,各级农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明确部门分工
盟、旗(区)两级农牧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查验施行主体开具的合格证作为五大类型试行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超市、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