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沈赓前 记者 黄永建)5月21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对7家在太原开展食盐跨区经营活动的企业和部分超市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就进一步规范食盐跨区经营行为,确保食盐市场平稳和食品质量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对7家在太原开展食盐跨区经营活动的企业和部分超市负责人集中约谈
会议通报了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在食盐质量安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对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盐业分公司、湖北湖北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北京华联超市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
在太原开展食盐跨区经营活动的企业和部分超市负责人参加会议
通报中,北京华联超市亲贤店先后于2017年9月17日和2018年4月8日与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盐业分公司以及湖北久大(应城)盐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签订了食盐供销合同。北京华联超市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资格的两家食盐经销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均违背了《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26日)中第六章第26、28条规定,扰乱了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
食盐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经销行为,暴露出食盐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思想认识、经营行为与国家食盐专营监管要求还存在偏差。会议要求,各单位要直面问题,引以为戒,规范自身的销售行为;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者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究,规范食盐经营行为。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红旺在书面讲话中指出,要正视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对不遵守《食盐专营办法》,打改革政策“擦边球”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要认真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食盐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食盐质量抽检工作。下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展开食盐质量专项抽检,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底线。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传达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中湖盐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能否从事食盐批发等事项请示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