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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首违不罚”指导意见 促进复工复产

2020-04-30 11:4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寿玮一
摘要: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促进复工复产,4月初,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总结本土办案重点要点,向法制办等部门征求实施意见,梳理出25条违法行为及相应适用条件清单,形成“首违不罚”的《指导意见》。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王正心 连待待)“市场监管部门实行‘首违不罚’,给了我一次宝贵的整改机会。”日前,在绍兴诸暨市店口镇从事餐饮服务的唐女士拿着刚补办好的食品经营证照,感激地说。唐女士的餐饮店于去年底装修完毕,本想着年后从贵州老家回来就立即办理证照,没想到被突如其来的疫情困住了。4月回到诸暨后,唐女士没有办证悄悄开张了,当天就被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店口所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唐女士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不过因为诸暨市场监管局近期出台了“首违不罚”的《指导意见》,在教育、督促唐女士自觉纠正错误后对其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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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唐女士及时补办营业执照和餐饮经营相关许可证后免于处罚

今年3月,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像唐女士这样的市场主体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一些企业、经营户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促进复工复产,4月初,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总结近年来诸暨本土办案重点要点,向法制办、检察院、纪委等部门征求实施意见,梳理出25条违法行为及相应适用条件清单,形成“首违不罚”的《指导意见》。

前不久,诸暨浣东街道某企业为拓展销路,在其官网一款“便携式餐具盒”页面发布了“是军旅、野营或露营的最佳产品”等绝对化宣传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经查,该企业涉嫌违法广告字样不突出,且自广告发布后没有商品成交,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清单的要求,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企业不予立案处罚。“吸取教训的同时,也提振了我们的发展信心。”企业负责人表示。

自4月24日《指导意见》正式施行以来,已有5个案例通过“首违不罚”程序处理,该《指导意见》将于本次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终止之日止。“市场主体的首次违法行为满足相关适用清单的要求,且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或不良社会影响,并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斯金洁表示,“同时我们也规定了限期整改及‘回头看’等,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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