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省鹿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疫情防控,加强肉类市场监管,对猪肉市场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猪肉市场经营秩序,贯彻落实猪肉市场经营五项举措,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徐冰杰 邓巧云)猪肉是广大群众日常饮食消费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为持续加强市场销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肉类市场监管,保障猪肉及猪肉产品消费安全。近日,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猪肉市场专项检查,为确保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采取并执行五项措施。
质检生产合格证明,落实责任报告。河南省鹿邑县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市场内的生猪产品加工、经营者的营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查验并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验结果(报告)),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猪肉和猪肉制品的行为,是否对摊位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工作人员宣传进货查验操作指南
工作人员进行猪肉排查
加盖供货印章,确保商品合格。河南省鹿邑县市场监管局对首次建立供货关系的猪肉等猪产品供货者,索要并留存其营业执照和具体送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者原印章。对采购的每批猪肉等猪产品,要向供货者索要查验并留存当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简称“两证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其原印章;不能提供动两证一报告的一律不得采购。
“两证一报告”,规范信息填写。河南省鹿邑县市场监管局提示,猪肉经销商采购猪肉等猪产品时,要求供货者开具统一格式和内容的《食用动物和动物产品批发销售凭证》,写明所采购的当批猪肉等猪产品的具体名称、数量、“两证一报告”编号、销售时间、销售者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其原印章。不能开具《食用动物和动物产品批发销售凭证》或相关信息填写不全面、不规范的一律不得采购。
执法人员对进销货查验档案
分类整理产品,进货查验档案。河南省鹿邑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对进货查验资料按照不同供货者和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建立食品进货查验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进货之日起6个月,以备查验。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市场内仍存在进销货记录不健全的情况,当场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对经营者实行批评教育、警示。对不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两证一报告一凭证”,涉嫌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及猪产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截止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12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个,大中型超市20余家,肉类零售铺点70余个。已立案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违法案件2起,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违法案件1起。
河南省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猪肉市场经营秩序,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试行标准,更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