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贩因其流动性强、经营场所非固定等特点,是执法监管的一大难题。近日,海宁市局对一小摊贩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出了该市首张小摊贩食品安全违法罚单。
2018年4月,执法人员在对海宁市硖石街道南关厢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地某食品摊贩柳某使用过期面包糠制作榴莲酥。执法人员随即针对该摊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柳某使用过期食品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海宁市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在经历了告知、决定书送达及催告等流程后,最后在海宁市法院的配合下,历时半年,终于圆满完成了对罚款金额的执收。
2018年以来,海宁市局以《浙江省“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实施和创建省食品安全市为契机,着力加强对食品摊贩监管,有效破解卡森广场夜宵摊和各主要路口早餐摊长期存在却无审批手续、一直未纳入日常有效管理的难题。同时,在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部门和属地相关领导建言献策。硖石所主动与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多方沟通协调,推动形成了硖石街道重点区块、路段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中经营场地、经营时间、经营范围“三明确”的原则,共对符合要求的35户食品摊贩发放了摊贩登记卡,并组织进行了集中专题培训。接下来,海宁市局将再接再厉,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有效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