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刘书臣) 为适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新要求,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保障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3月23日印发了《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是在市场监管新格局下,在长三角区域一市三省中率先出台的。该《规则》自2019年下半年,结合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异议处理工作流程(试行)》进行修订,充分考虑并融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新规定以及复检和异议工作当前的新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该《规则》在提交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45条,采纳了10条。
该《规则》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任。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中的责任。分别明确复检和异议工作程序。将复检和异议工作分别进行规范,分别明确复检和异议工作程序。对复检和异议的提出作出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关于监督抽检的复检和异议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提出。细化复检和异议工作的相关时限要求。对复检和异议的申请提出、受理、复检、异议审核等程序的相关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在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时限上进一步压缩异议审核时间,提高服务企业的办事效率。
《规则》的出台,将全面提升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复检和异议工作效率,在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同时兼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加强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