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今后鄂尔多斯市产出的食用农畜产品将贴上“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收购)者要将合格证查验作为入市的基本条件。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栗晓杰 赵泽瑞) 为加快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日前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今后在鄂尔多斯市产出的蔬菜(含马铃薯、食用菌)、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收购)者要将合格证查验作为入市的基本条件。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收购)者对所生产销售的食用农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通过实施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倒逼食用农畜产品生产者、销售(收购)者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对有效落实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上市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今后,鄂尔多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和入市查验作为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把好食用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与农牧部门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以合格证制度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