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按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委、政府安排部署和要求,严抓督导检查,管好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价格,优化服务流程,推动药械经营企业复产复工,发挥疫情“前哨”功能,积极拓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渠道,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胡静 赵泽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按照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委、政府安排部署和要求,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严抓严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科学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
严抓督导检查,管好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价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药械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成立疫情防控药械执法组,严查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活必需品价格,防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发生。指导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认真开展“保质量、保价格、保供应”活动,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持续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购买人员信息登记,保障疫情及复工复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自1月28日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450余家次,受理防护产品投诉举报及核查5起,未发现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案件。
优化服务流程,推动药械经营企业复产复工。大力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开展现场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要求,坚决做好人员排查、日常管理、环境消杀等方面工作,并实行每日报告制度。目前,全旗28家药械经营企业已有22家复工复产。
发挥疫情“前哨”功能,积极拓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渠道。印发《零售药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制度》,采取多种方式,迅速落实建立信息登记,要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通过“复工复产企业扫码登记系统”对购买发热、止咳类药品的顾客信息进行登记上传,组织监管人员每日对辖区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巡查监管,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充分发挥了药房的疫情“前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