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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全年粮食生产不会造成较大冲击 春耕生产运转正常

2020-03-08 12:30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侯礼梅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是全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部分地区的粮食流通和春耕生产带来了一些困难,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粮食安全不仅关系社会稳定,也是确保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

虽然疫情给部分地区的粮食流通和春耕生产带来了一些困难,但总体而言,春耕生产情况运转正常,各地粮食备耕没有出现较大问题。然而,重农抓粮的“弦”不能有丝毫放松,要全力组织好春耕生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疫情对我国粮食生产的直接影响

(一)水稻:部分产区或受到影响。广西不同地区的播种期从2月下旬持续到4月初,广东为2月中旬到3月中旬;湖南与湖北均从3月底开始播种,预计受影响较小。如果3月末前疫情能得到较好控制,预计早稻主产区受疫情影响的面积较小。

东北地区水稻从3月下旬开始浸种、4月上旬插秧,之前的水稻种子下放到生产主体大约需一个月的时间,理论上有关部门应于2月20日前后完成水稻种子下放,从疫情发展和实际备产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一季稻播种已经受到影响。

(二)小麦:冬小麦主产区受疫情影响较小。2月是冬小麦田间管理的关键时期。由于小麦生产地区多为开放、通风较好的空间,绝大多数农民能够到田间地头开展管理,种粮大户也已经陆续开展田间管理。河南信阳、南阳等疫情较重地区种粮大户跨地作业受到限制,但总体占比不大。在农资供应方面,当前春管用肥以尿素为主,目前备货量较为充足,短期内农资供应问题不大。此外,近年来我国小麦一直保持着相对平衡的状态,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单产稳定的情况下,今年小麦的供给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春小麦播种时间一般为3月至4月,影响不大。

(三)玉米:疫情对籽粒玉米播种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从区域布局来看,东北地区的玉米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3%,黄淮海地区的玉米产量约为全国总产量的37%,西南和西北地区的玉米产量则各占全国总产量的10%左右。其中,目前西南地区从2月中下旬开始进入春播期,但是该地区占整体玉米产量比例不大。东北地区的玉米播种期在4月中下旬至5月初,疫情可能产生影响的环节主要是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的供应。黄淮海区域90%为夏玉米,播种期在6月,总体影响不大。

(四)大豆:疫情对今年大豆生产的直接影响较小。我国大豆产区大致可分为东北春大豆主产区、黄淮流域夏大豆主产区和南方大豆复合种植区。其中,东北春大豆主产区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能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东北地区大豆播种时间一般在4月下旬,2月至3月为备耕阶段。如果疫情在4月得到有效控制,预计不会出现大豆种植成本大幅提高的情况,种植面积也不会明显下降。

二、疫情对我国粮食生产的间接影响

(一)农资供应紧张、运输受阻已得到初步缓解,市场较为平稳,现阶段供应基本得到保障。

农民购肥困难这一现象目前得到了有效缓解。各级涉农部门针对节后农资运输受阻的难题,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保证下游农资正常运输。据了解,很多地方的农资运输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此外,农资市场相对平稳。虽然疫情短期内对化肥行业供给产生负面影响,但同时由于疫情使部分农民的购肥需求延缓,农资价格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月中旬尿素、复合肥和农药价格较1月涨幅分别为0.5%、0和3%。

但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集中暴发的湖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化肥生产大省之一。2019年湖北省化肥产量为60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2.3%,其中磷肥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40%,位居全国第二;合成铵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位居全国第四。受疫情防控影响,湖北地区化肥开工率较春节前大幅下降,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截至2月24日,磷酸一铵开工率为37%,磷酸二铵开工率为56%。磷肥价格涨势明显,并有可能导致复合肥市场价格上涨。经过各地农业部门努力,农资运输有所恢复,但是在疫情较重的地区,仍然存在困难。

(二)粮食加工产业受原料供应和停工影响较大。由于疫情防控之初,各地都有农民工返工的限制要求,加之粮食原料供应难以及时补足,导致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复工复产较慢。其中,湖北省是我国全价饲料生产供应大省,生产能力占到了全国全价饲料的40%左右,湖北饲料生产供应能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国肉类生产及供应。此外,75%医用酒精作为防疫消毒的重要物资,短期需求较为旺盛,而玉米是酒精、胶囊等医用物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各地玉米加工企业开始复工复产,但受多地物流停运的影响,部分企业玉米原料难以及时补足,出货压力较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的企业开始主动限产,甚至停产。

三、政策建议

(一)把握粮食托市政策改革和鼓励粮食生产政策的平衡性。建议暂缓口粮收储制度改革,适时启动临时收储。在优势产区,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贷款作用,帮助规模种粮主体渡过难关,促进粮食收储企业与合作社、种粮大户有效对接,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二)加快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以疫情风险防控为抓手,提升农业保险作用。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额,根据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流转成本以及农产品收益等,动态调整农业保险保额。从今年起,在粮食主产区对小麦、玉米、水稻的生产成本保险实行普惠性补贴制度,同时在基本成本保险基础上附加有更高保障水平的、由农民自愿选择购买的补充保险。

(三)高度关注国际粮食产品市场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已呈现全球蔓延态势,预计将对国际粮食市场带来干扰。从2019年12月以来,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处于高位,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20年1月公布的粮食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为2.8%,达到了2018年5月以来的最高值。

(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紧组织湖北省农资企业复工复产。按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原则,推进湖北磷矿和化肥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恢复农资生产秩序;地方政府要具体落实相关企业关于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问题和需求。

(朱信凯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田晓晖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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