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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宁南县5家药房捆绑销售假冒口罩被查

2020-03-04 14:3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程伯全
摘要: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捆绑销售假冒口罩案,涉案人被罚35万元。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 近日,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连续接到多起举报,称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捆绑销售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38元的店内药品可以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分别对各药房店长、投诉举报人、现场目击人、药品购买人、口罩运送人、药房负责人和片区营运部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据调查,涉案口罩是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总负责人苗某某于2020年1月25日向成都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数量10000个。1月28日到货后,苗某某向县城5家药房各配送1000个,并安排按照必须购买满38元的药品才能加1元购买1个口罩的方式进行销售。当天晚上宁南各分店按照此方式销售,直到29日早上5户分店才按照每个口罩一元钱,每人限购5个的方式进行销售。

在调查过程中,宁南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及时查处假冒河南飘安口罩的通知,经过对各涉案药房销售的“河南飘安一次性口罩”进行认真对照,再通过河南飘安集团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对口罩样品照片进行对照后,初步确认此批“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是假冒产品,对剩余的当批次口罩进行了扣押。同时,及时按要求邮寄实物样品并联系河南飘安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口罩进行鉴定。通过回复证实5户分店销售的“河南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正规河南飘安有限公司生产的。

该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并处每户分店罚款7万元,共计罚款35万元,罚没款合计3504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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