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李黎)近日,江苏省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文件。据测算,三项减费降税政策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近750亿元。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为企业减负543亿元
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据测算,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江苏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免社保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可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还可缓缴社保费。江苏省实施方案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三部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共包括九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这样四个方面:
一是顶格用好国家减免期限。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江苏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二是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考虑到一些企业减免征收三项社保费后年内缴费可能仍然存在困难,为此,江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严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三是细化了政策适用范围。国家三部委文件明确,“中小微企业”享受免收政策,“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那么,面广量大且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能不能适用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又如何适用减免政策呢?根据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最新精神以及2月27日国家三部委配套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江苏三部门通知细化明确,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免收政策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按减半征收政策执行。
四是明确了减免对象确定办法。此次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主要基于企业划分类型,大中小微企业国家有相关划型标准和统计制度,总体上好界定。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也有登记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登记主管部门。为此,江苏三部门通知明确由各级人社部门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划型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此外,还明确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供便利,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阶段性减征医保费 为企业减负160亿元
按照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此次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的范围为:参加江苏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据测算,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江苏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至2019年12月,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按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计算,13个设区市均超过6个月。江苏《实施方案》明确,13个设区市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实施期限统一按照国家上限要求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据了解,在国家减征政策出台前,按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也就是“苏政50条”的部署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三部门,已于今年2月14日联合下发《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就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先行作出安排,即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可在2020年度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目前,已有苏州、常州、无锡、扬州、泰州等5市执行了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此次国家《指导意见》明确,降费率与减半征收措施不得同时叠加执行,考虑到减半征收对减轻企业负担的力度大于降费率政策,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江苏省《实施方案》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保局等三部门所规定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通过统筹实施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两项工作,在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的同时,可更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负19.2亿元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表示,本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从行业角度分析,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重点行业影响严重;从企业规模分析,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生存压力大,受到明显波及;从影响时间分析,今年上半年企业经营都会受到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江苏研究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都将审批流程后移,采取申请即核准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尽早受益。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阶段性减费 不影响参保人待遇
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表示,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后,江苏省今年三项社保费将会有比较大的减收,减收幅度达到全年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的20%左右,但通过动用各地累计结余、加大省级调剂等措施,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梅仕城说,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江苏有信心也有条件实现支持企业发展、保持制度平稳运行、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多重目标,助力完成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相伯伟也表示,这次阶段性减征政策主要是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又要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