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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加强涉外渔船管理 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2020-03-02 16:3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谭妮妮
摘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渔船管理的通知,从三个方面要求渔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谭妮妮)2月28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渔船管理,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目前,已临近渔业春汛生产旺季,尤其是我省涉外渔船将大范围、集中出海生产作业,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海上病毒传播风险,保护渔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外防输入,结合地区实际,出台实招硬招,做好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通过渔业从业人员传播疫情,全力保障渔业健康发展。

    加强入韩作业渔船管理

沿海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立即对辖区内入韩作业渔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摸排,掌握从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外出情况、健康情况、有无接触境外人员等信息。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从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原则上不得入韩生产作业。对从中韩渔业协定水域结束作业渔船的返回人员,详细了解域外生产期间补给、卸泊、靠岸、登陆等与外方接触情况,并执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

严禁赴敏感水域生产作业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渔船严禁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海域生产作业。各地要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坚决制止非法越界捕捞行为,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安全生产保疫情防控,以疫情防控促生产安全。

规范远洋渔业管理

加强远洋渔船的出入境管理,采取现代化手段跟踪远洋渔船,健全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船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远洋渔船要根据所在国家和地区疫情管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远洋渔船和船员原则上不得返回国内,如有船员返回国内,必须执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

建立登记报告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涉外渔船管理报告制度。沿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渔政、渔监等执法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强排查,确保不漏一船,不漏一人。自3月1日起,沿海各市农业农村局要确定具体负责人,每日10:00前,向省厅上报本辖区前一日涉外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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