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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2020-03-01 9:2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赵泽瑞
摘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明确妖气经营主体进行复工备案,并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盛丽洁 李雨桥) 据了解,2月28日呼和浩特市恢复营业的个体工商户1474家,累计恢复营业9817家。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要求从事餐饮业、农资销售行业的市场主体,要采取微信扫描二维码方式,分别登录“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单位临时备案申报平台”或“呼和浩特市农资销售单位临时备案申报平台”,填报有关内容和复工承诺进行线上申请,经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意后可开展相关经营服务。

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均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准确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情况,每日上岗要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要求员工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要经常通风消毒。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发布“不戴口罩不得入内”公告,提醒消费者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从事餐饮业经营的市场主体制定交易环节具体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和传餐取餐环节管理,提倡采取预约式点餐、扫码点餐、扫码付款和网络支付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台账记录。疫情防控期间不制作销售生冷食物和高危易腐食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快递和送餐人员卫生防护指南》的有关要求,采取“无接触方式”送餐。具备条件的要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交易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聚集,确保交易环节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2月28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医疗机构4家,药品经营企业632家,医疗器械企业168家,农贸集贸市场50家,商场、超市1078家、餐饮企业193家。接到价格投诉举报9件。在药店购买发烧、咳嗽药品的消费者共计1792人。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金桥开发区民望家园小区周边商户、世纪六路长隆湾小区周边商户、世纪一路希望阳光苑周边商户、赛罕区讨号板商业街商户、玉泉区三里营北巷周边商户、玉泉区石羊桥北六中街巷周边商户进行了督查,恢复营业的超市、药店、洗车店、理发店、花卉店等大部分落实消毒制度,有条件的对入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药店采取“门径隔桌”销售方式售药。恢复营业的餐饮店采取外卖方式销售。

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品经营企业消杀记录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佩戴手套销售药品,个别餐饮企业出现人员聚集现象。已现场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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