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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食安办领导解读《四川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0-02-26 20:1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程伯全
摘要:《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哪些规定?又会带来什么变化?2月25日,记者采访了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秦廷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黄智微 记者程伯全) 在不放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各行各业复工正在有序推进,学校复课也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学校食品安全将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日第 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哪些规定?又会带来什么变化?2月25日,记者采访了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秦廷才。

秦廷才介绍,《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省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一共28条,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办法》规定了四个禁止: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若出现学校不执行《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的情况,秦廷才表示:“将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投入不足、没落实校长负责制的,罚5千至3万。学校没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没有公开有关信息的,罚5千至3万。没有落实陪餐制度、违规对外承包的,罚5千至3万。”

对于《办法》实施后给资阳市校园食品安全带来的变化,秦廷才认为有3个。“一个变化就是齐抓共管。《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卫健、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二是细化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建立教师、家长代表陪餐制度,必须公示风险等级、日常检查、食品添加剂等信息;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三是必须通过‘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我们资阳已经把‘明厨亮灶’建设放在首位,目的是让学生家长‘拿着手机看食堂’,及时了解自己的孩子吃什么、是不是吃得安全。”他说。

针对下一步资阳市如何具体落实《办法》,秦廷才告诉记者,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已经作出规划,采取了系列措施。开学之后,将分片区全员集中培训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督促学校开设食品安全课。督查“明厨亮灶”建设、运行情况,推动互联网+,让学生家长“拿着手机看食堂”;督查校长的履职情况和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等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执行不力的,依法查处、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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