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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防疫期间餐饮环节食安风险提示

2020-02-22 14:3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程伯全
摘要:2月21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 温馨提示消费者,谨慎选择外卖商户,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配送经验丰富的商家或连锁品牌餐厅。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邓梦 记者程伯全) 2月21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

该局提示,外卖平台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再次评估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加强抽查和监测,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入网餐饮单位坚决下架,杜绝超范围经营、环境脏乱、证照过期等情况。加强骑手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外卖站点要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液,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体温高于37.3℃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实行“无接触”取餐和配送,减少面对面接触,骑手取餐、送餐全程佩戴口罩,工作期间不得聚集闲聊。加大对外卖站点及送餐箱的消毒频次、建立台账;加大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投放力度,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减少食品污染风险。

针对餐饮单位,该局要求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单位复工前要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确因疫情无法及时销毁的,应予以封存并置于独立贮存区域。要落实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饲养、宰杀禽畜动物;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要加强环境及餐饮具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经营场所、电梯空间、地毯、窗帘等进行清洁消毒;使用无毒、清洁、完好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每餐后及时对加工环境清洁消毒。同时,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高于37.3℃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加强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加工操作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带离工作场所。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许可核准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提供桌餐、禁止群体性聚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加工、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餐厨废弃物按《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同时,该局温馨提示消费者,谨慎选择外卖商户,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配送经验丰富的商家或连锁品牌餐厅;仔细查看入网餐饮单位公示的证照信息,选择就近的餐饮单位订餐,缩短食品配送时间;不选购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餐前洗手,降低“病从口入”风险;提倡分餐,避免交叉污染;注重食物多样化,确保每天的蛋白类食物、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摄入;严格控制食品食用时限,切勿长时间存放。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保留消费小票、页面截图等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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