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内蒙古
下拉

阿拉善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行业防疫规范的公告

2020-02-21 18:5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赵泽瑞
摘要:为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业阿拉善盟实行分类管理、有序复工营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泽瑞) 根据《阿拉善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阿拉善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服务、宾馆旅店、社会办医疗机构等行业复工营业防疫规范》等要求,复工营业共性条件

市场主体复工营业要落实“七项要求”:(一)落实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盟外返工返岗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曾被采取隔离措施的要出具所在社区解除隔离证明方可上岗。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晨检并建立登记台账,若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必须离岗诊治并及时报告。(二)落实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在复工营业前要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包括测温仪、防护口罩、消毒水、医用酒精、洗手液等)。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进行洗手消毒。(三)落实经营场所清洁消杀要求。按要求做好营业场所清洗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等工作。(四)落实经营场所管理和防控要求。顾客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顾客排队购物、付款时,间隔要保持1米以上。鼓励使用网上下单、送货上门等线上销售方式,收银时优先采用电子支付方式。(五)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提示要求。各类经营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六)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场主体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复工营业后的各项防控措施。(七)落实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加强自律,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明码标价。

相关行业复工营业分类条件:在落实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各有关行业需要分别落实以下防控措施:(一)集贸市场:1.营业时间。早市每日7:00—12:00;其他类型集贸市场每日9:00—19:00。2.市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严禁入内。对场内从业人员须进行入场前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3.保持市场卫生清洁,封闭式市场每天至少进行2次以上全方位消毒并有记录;非封闭式市场每日至少进行1次以上全方位消毒并有记录。4.确保卫生间、盥洗室、供排水等设施正常运行,公共卫生设施在未达标前不得开放使用。(二)商场超市:1.每天对经营场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全方位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2.不得组织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暂停“试吃”等类型的营销展销促销活动。3.暂停商场超市内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4.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三)餐饮服务行业:1.餐饮服务单位只能提供网络订餐或现场打包带餐服务,不得提供堂餐。2.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禁营业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3.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食材进货查验、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场所清洁消毒责任。鼓励就餐人员自带餐具,取餐后单独用餐或分时段错峰用餐。4.恢复网络订餐服务,外卖配送要按要求做好送餐工具消毒、送餐员防护和外卖食品防护措施,实行无接触形式配送,鼓励使用食品安全封签。(四)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1.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复工前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2.复工前要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3.从事食品加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操作前洗手消毒并有记录。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食品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冲洗时间不少于15秒。4.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清洗,每日至少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管理和处置废弃物、废弃防护用品。须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5.采购肉及肉制品要按规定索取票据凭证并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止采购、贮存、加工野生动物,禁止在生产场所屠宰畜禽动物。(五)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业:1.早、中、晚3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2.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热等症状人员按规定登记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或社区。3.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药品实名购买制度,并询问症状,发现存在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要详细登记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并现场拨打核实联系电话,核准相关情况后方可出售药品。实名购药登记信息于每日下午17:00前上报属地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其他行业:化妆品经营、广告业、服装销售、生资日杂、五金加工、家居建材、洗车行、母婴用品、土特产和奇石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打字复印、家电数码、维修裁剪等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商贸服务行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复工营业,但要避免人员聚集。

满足以上共性及分类条件的相关行业市场主体,自2020年2月21日起可复工营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对不具备条件擅自复工营业后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的,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将给予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对发现的市场主体不落实防控责任以及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