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红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江安县大井镇某药店在售的名为“宫瘤宁胶囊”的药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在责令该店立即整改的同时,随即立案查处。这是新《药品法》实施以来江安县开出的首张罚单。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钟碎玲 向乾坤 记者程伯全)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红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江安县大井镇某药店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新《药品法》实施以来江安县开出的首张罚单。
经查,该药店在售的名为“宫瘤宁胶囊”的药品已超过保质期,该产品规格为54粒/瓶,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执法人员在责令该店立即整改的同时,随即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已扣押产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下一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挖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做到 “早发现、早处置 ”,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为全面打好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有效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