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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行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

2020-02-20 16:10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连待待
摘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专项复工指导意见,助力食品行业复工复产。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连待待 戴正聪) 根据《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有序做好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专项复工指导意见。同时,该局将积极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定期消毒、每天测温检查等防疫措施。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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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指导餐饮单位复工复产


金华市餐饮服务行业复工工作指导意见

一、复工对象

全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含中央厨房),其余餐饮企业复工安排由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工作方案。

二、复工要求

复工餐饮企业要严格落实《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的有关要求,并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业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明确专人负责。

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复工开业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应依照《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要严格落实省局“六个禁止”、“六个规范”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3.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复工开业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暂停提供集体性、集聚性餐饮服务;暂停提供堂食服务;暂停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具体管制措施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4.严格落实人员管理举措。复工开业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要做好返岗返工人员防疫排查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等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的要求,落实返岗返工人员隔离观察措施,加大对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落实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对从业人员、配送人员落实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确保佩戴口罩上岗,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严格落实规范消毒制度。以环境消毒、器具消毒、人员消毒为重点,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配送箱车等场所设备的清洁消毒频次,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三、小餐饮有序恢复经营指导意见

按照保基础供应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复工企业生活配套需求,适度结合当前餐饮业分布现状,先行开放部分具备疫情防控基本条件的小餐饮,充分履行社会责任,解决全市人民供餐需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供餐安全。小餐饮复工具体方案和审批流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具备基本防护物资。经营场所内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或75%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

2.具备基本卫生条件。复工前按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加工经营场所和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移位清理,经营场所开展每天防疫消毒,保持环境整洁有序。

3.具备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店内配置消毒柜、保洁箱(柜)等必备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及时公示消毒记录。

4.具备人员健康管理机制。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每日落实晨、午检并做好记录。所有员工均佩戴口罩上岗,如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诊。

5.全面排查员工动态。近两周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员工一律不得返程返岗,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行政村)、配合做好人员疫情管控工作。

6.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加强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防护知识并严格落实预防措施。进店及排队顾客一律要求配套口罩,全面落实个人防护。

7.禁止经营野味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营业场所内禁止饲养和宰杀活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

8.暂停提供堂食。疫情防控期间仅提供打包或外卖配送服务,同时制定排队购买食品可能引起人群聚集的疏导方案。

四、网络订餐有序恢复经营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令》(第2号)要求,鼓励各地逐步恢复部分具备疫情防控基本条件的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正常经营。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缓解全市人民供需矛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餐饮业供餐安全。

1.复工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的有关要求,并对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2.严格把好入网餐饮单位审核。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应对照入网餐饮单位经营要求,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和平台管理员的培训,督促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入网小餐饮单位还应符合小餐饮有序恢复经营所列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下线。

3.加强外卖骑手管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送餐骑手和配送箱的统一管理。严格开展骑手健康排查,近期返岗人员采取必要隔离观察措施,落实每日晨检(包括测体温、个人卫生、洗手消毒等),加强送餐配套工用具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骑手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一律推行非接触式送餐服务,鼓励推行食安封签。

金华市食品生产行业复工工作指导意见

一、复工对象

全市食品(包括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工作方案。

二、复工要求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业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明确专人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严格按照金华市委、市政府企业复工有关防控要求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复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做到“四个严禁”、“六个严格”的通告》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3.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持续监测。企业复工前应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逐一排查员工情况(重点排查湖北、台州、温州籍人员),对来自疫区员工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员工,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复工后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认真落实返工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每天上班、下班对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员工,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处置。从业人员健康证问题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按《防控指南》要求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4.加强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控制。复工前应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检查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确保满足正常使用。复工后应严格落实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监控制度,应增加生产加工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频次,避免积尘、积水,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要设立专门的废弃口罩垃圾桶,专人管理,集中消毒处理,并按要求处置废弃物。

5.做好原料进货查验工作。企业复工前应对原辅料及成品仓库进行清理,及时处置已过期、已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要严把原料质量关,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加强厂区环境卫生控制。企业复工应做好厂区、员工宿舍及周边环境的消杀工作,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75%酒精进行喷洒或擦拭。空气可以采用紫外线、过氧乙酸、臭氧发生器等方式消杀,车间环境有空气质量要求的要进行沉降菌测试。

7.加强食堂管理。复工后应避免员工聚集用餐,建议采用餐盒派餐、分散用餐形式代替集中用餐;如无此条件的建议采用分时段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等餐排队时间,加大人员用餐座位间隔。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应高温消毒。

8.严格执行自查制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复工后企业要增加内部食品安全状况的自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应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逐步恢复产能,保障食品供给,合理确定价格,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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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指导流通企业复工复产

金华市食品流通行业复工工作指导意见

一、复工对象

全市大中型超市(含生鲜配送、各类连锁门店)企业,其余流通企业(小食杂店)复工安排由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工作方案。

二、复工要求

1.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业的中小型超市(含生鲜配送、各类连锁门店)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明确专人负责。

2.严格落实连锁门店、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主体责任。 各连锁门店、便利店等经营主体要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门店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消毒、店员防护、客流管控等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各门店销售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要采取预先称重措施,避免因顾客直接接触食品引起人为交叉污染的风险;引导和安排专人对弃购食品的处理和返架前的更换包装和消毒等工作,指导企业在散装食品销售柜台等重点部位设置引导牌,提醒顾客在疫情防控期间谨慎挑选,避免弃购,以免影响二次销售;对生鲜称重处及收银处排队情况安排专人负责秩序,防止人多拥挤;停止"试吃"及一切营销展销活动,不得提供堂食。

3.严格落实人员管理举措。复工开业的企业要做好返岗返工人员防疫排查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的要求,落实返岗返工人员隔离观察措施,加大对员工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落实预防措施,全面执行个人防护,对从业人员、配送人员落实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确保佩戴口罩上岗,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在疫情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疫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区出差。对拟新聘用的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工作,确保安全入职。

4.严格落实开复工条件,做到“六个到位”。(一)员工特别是湖北、温州、台州返岗及新聘员工底数情况必须登记排摸到位;(二)疫情警报未解除前,湖北、温州、台州员工禁止上岗制度必须执行到位。(三)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必须到位;(四)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班专人的责任落实必须到位;(五)企业区域内特别是食堂、电梯间、现场制售及散装食品区等敏感区域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消毒防护必须到位;(六)加强库存商品的检查,避免过期、变质食品出售的出售,做到台账有登记,销毁有记录,检查必须到位。

5.严格落实规范消毒制度。以环境消毒、器具消毒、人员消毒为重点,加强对散装食品区、现场制售区、人员通道、收银通道、电梯、推车、冷藏设备等重点场所及设备的清洁消毒频次,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6.严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允许开放经营网点疫情防控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格并造成防控工作被动的企业,立即勒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7.关于小食杂店的复工安排由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工作方案,主要遵循:(1)人员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同时对从业人员落实每日岗前健康检查,确保佩戴口罩上岗,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场所消毒措施。对营业场所、货架、冷藏设备等进行清洁消毒,做到每天有记录。(3)库存商品检查措施。避免过期、变质食品出售的出售,做到台账有登记,销毁有记录。(4)加强巡查,落实经营场所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主体要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门店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消毒、店员防护、客流管控等防控措施,疫情期间不得提供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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