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泽 华成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云南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药品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从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监管和技术服务,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准入服务,着力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五个方面细化24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在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着力抓好支持医用防控物资、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日常防护用品企业转产拓产,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和“容缺办理”。对暂不具备条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可先生产后审批。对全省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以及医疗机构制剂,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加强对企业工业产品许可增项、变更业务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有能力的生产企业转产拓产日常防护用品生产。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对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电话、网络配送等,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
在优化监管和技术服务方面,着力抓好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强化企业计量帮扶,做好标准化支撑服务,优化质量认证服务,调整特种设备服务保障,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全省在疫情防控中使用的红外测温仪、红外耳温计、红外额温计、医用电子体温计等测温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核查比对服务。围绕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相关标准开展技术解读,鼓励并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特种设备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手段进行电梯远程检查维护。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优先予以审核,并通过现场或电话等方式进行“一对一”指导服务,经审查申请材料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推荐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绿色通道。
在提供高效便捷市场准入服务方面,着力抓好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优化产品许可审批,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审批,优化特种设备许可换证手续,优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为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指导市场主体实行全程“网上办”,指导个体工商户实行“掌上办”“预约办”,对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结合实际实行“延时办”。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生产企业,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后,分别按照优化准入或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办理,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获证后监督检查)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完成。对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以延期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办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新办企业、变更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生产企业,申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准证)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延期至本行政区域内疫情解除后3个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采取邮寄办理、延期评审、告知承诺、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申请人申请材料及评审整改材料等相关资料可通过邮寄送达。对于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形式审查方式,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在着力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方面,着力抓好加强价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降费政策,利用“三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有序推进商品市场安全复市。对防疫用品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价格不合理上涨、价格串通等导致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线上线下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控产品(防护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温度计、护目镜等)的检验检测一律免费。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鼓励国有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农贸市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前3个月免收摊位费。对其他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引导,鼓励其减免场内经营户摊位费。优先推动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引导市场经营户、采购商依托网上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以直播、社交、短视频等新模式带动商品展销。
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着力抓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法检查,快速处理投诉举报。加大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权益等违法行为。对于轻微违法、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或采取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等方式,教育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12315热线畅通,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做到快接、快转、快查、快结、快反馈,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