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有序复工营业相关工作的通知》,餐饮业复工营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为餐饮业主提供了明确的复工指南。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杨柳岗)“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2月18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有序复工营业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餐饮业复工营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为餐饮业主提供了明确的复工指南。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是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指出,按照《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对要求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备案承诺制度,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营业备案承诺书》,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可以复工营业。在复工营业3日内,市场监管部门要上门现场检查。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由各辖区市场(食药)监管所组织检查,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单位食堂由县市区监管部门组织检查。
通知指出,省内尚未发生疫情的县区,可对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疫情较轻的县区,视疫情趋势分阶段、分批次、分规模适时恢复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疫情较重的县区,要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执行。餐饮服务单位如果违反公开承诺行为,应被立即责令其停止营业,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