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团餐配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加强对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巡查和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连待待 戴正聪) 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最大限度满足复工复产后社会对集体用餐配送的需求,同时确保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维护正常的供餐秩序,2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连夜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团餐配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启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即日起,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餐饮单位,应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并签署承诺书,经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并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有效期至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当日。
《通知》还明确了从事临时团餐配送的餐饮单位应符合的资质、防疫物资配备、人员、原料、加工、配送等基本条件,要求开展团餐配送的单位必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能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用餐质量和安全。要求申请人根据团餐配送特点,利用现有的食品专间(冷菜间、水果间等)或设置专用操作场所进行配餐打包,配备满足供餐和周转需求的运输车辆以及保温箱等设施,配餐打包间或场所、运输车辆和保温箱等要加强清洗、消毒,落实好菜肴留样管理,做好留样记录,禁止使用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一次性餐具。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时加强对临时团餐配送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在运营过程中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其团餐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