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妍坷 赵泽瑞) 1月22日至24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与旗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及肉店经营户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库存食品质量、卫生状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对畜禽水产品等肉制品实行全程冷藏或冷冻,要求经营户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局与旗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及肉店经营户进行检查
1月29日至2月1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与旗公安局联合执法,对食品经营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呼吸道疾病的预防药物及医用口罩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注册证等方面进行检查,抽查了医用口罩、消毒药剂、预防类药品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要求药店负责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保障防治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对辖区内各食品经营户、农贸市场进行检查,重点对海产品及禽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户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经营场所消毒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加强隐患排查,告知从业人员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切实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局与旗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2月2日至2月5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联合旗城市管理中心加大对我旗辖区内涉及野生动物销售和活禽交易的户外广告清理工作,为严厉杜绝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行为,助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主要对阿镇城区和基层各镇农贸市场、街边肉店等涉及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等“现杀鸡、本地鸡、手指鸡”等内容的门头牌匾、占道广告、玻璃帖字、横幅等进行拆卸、清除。执法人员同时告知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肉制品,杜绝现场宰杀活禽等行为。
此次行动,关停6家现杀鸡肉类经营商户,拆除4家商户4块门头牌匾、3块占道广告、6处玻璃帖字和横幅,有效净化我旗肉类经营商户广告内容,极力震慑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肉制品和活禽交易商户。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局与旗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对野生动物销售和活禽交易的户外广告清理
2月7日至8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配合主管部门旗市场监管局对标有宰杀活禽的广告招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现象进行检查,要求经营户加强蔬菜、肉类等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强调各类经营户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一旦发现将严厉惩处该类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发现8家食品经营单位悬挂“现杀鸡、猪”牌匾,督促其立即摘牌。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局与旗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伊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坚决落实上级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攻坚克难、冲锋在前,加强值班备勤、应急处置,主动承担防控任务, 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共受理11起违法行为,对各类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全旗市场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