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重庆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某自2018年以来,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竹鼠、果子狸、石蛙、野山羊等野生动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已立刑事案件侦查。
记者了解到,2月2日,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秀山县中和街道居民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经调查,王某某自2018年以来,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竹鼠、果子狸、石蛙、野山羊等野生动物,共非法购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6万余元,销售金额达7万余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王某某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秀山县森林警察大队已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冯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