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向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雨桥) 2020年2月1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向呼和浩特市美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美通批发市场内苹果批发商包装箱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是没收库存“甘肃静宁苹果”693箱,将依法所得的变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二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5万元。
2020年1月3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呼和浩特市美通批发市场内部分苹果批发商在包装箱内掺杂掺假,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市场内的水果批发商户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市场内有五家商户经销的“甘肃静宁苹果”包装箱瓦楞板内灌注了白泥和胶的混合物,目的是增加包装箱的重量来牟取不法利益。经检测,每个包装箱重量最低为2.5公斤,最高达3公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市场内苹果批发商户刘某等5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张某进行询问调查,证实了当事人的掺杂掺假行为。
经查,这5户商户以每箱75元至110元不等的价格从甘肃静宁县仁大镇购进“甘肃静宁苹果”1096箱,货值金额共计11.45万元,然后以每箱10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整箱销售给了顾客,共销售403箱,违法所得共计7340元,且在顾客购买苹果时未告知包装箱的重量。
办案人员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购买商品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购买整箱苹果时,消费者不知道包装箱的重量,也不清楚包装箱瓦楞板内灌注了白泥和胶的混合物,不法商户这种论斤整箱销售的方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五家商户构成掺杂掺假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