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同时,还编制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指引清单》,列明了五大类、十三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韦梦娟 记者程家武)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执法案件优先加快办理,尽快办结一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作案的违法案件,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
《意见》规定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的范围,重点查处对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销售活禽、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售假冒伪劣防疫防护用品,以及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及重点民生领域的市场违法行为。
《意见》从统一提醒告诫、从速核查线索、加快立案调查、及时审核案件、及时集体讨论、推行便捷送达方式、优化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七个方面要求从快办理案件,重点通过压缩内部流程时限、采用快捷和电子化网络化办案手段、明确程序要求等方式加快工作节奏。
《意见》明确了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顶格处罚,适用较重较多处罚种类、较高处罚幅度,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时的择重处罚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法治在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中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强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办案机构的密切配合、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合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协同,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回应群众关切,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力震慑。
在出台《意见》同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还编制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指引清单》,列明了五大类、十三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