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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两家防疫措施不到位药房

2020-02-14 14:5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刘龙基
摘要:为确保辖区内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指挥部措施,盘锦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严格开展检查并约谈了两家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药房负责人。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任明皓) 2月12日晚,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了阳光大药房经理及第93连锁店和第67连锁店两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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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12日的检查中发现阳光大药房第93连锁店和第67连锁店不严格落实区防指5号令的防控措施:未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和提示消费者买药付款期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的醒目标志,在店内其他相关区域也未设置提示牌引导消费者保持安全间距。

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在约谈中向两家药房负责人再次传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通报了疫情期间对各药房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办法,下达了《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警告书》,要求两家药房停业整改。

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疫情期间医疗经营单位必须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全区百姓负责。如果提醒告诫后仍不落实区防指5号令相关规定,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接下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区防控疫情指挥部第5号令的防控措施要求,在守质量、保供应、稳物价上下功夫,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为全区百姓的“药匣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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