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
2019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2019年度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19年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安排,特制定2019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紧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突出“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专项治理、两责履行、能力提升”五个重点,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证后抽查”为手段,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省食品生产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方式及主要内容
省级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专项检查、体系检查、“双随机”飞行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抽查。
(一)专项检查。由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根据总局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省局《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等要求,对全省各类食品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总结报告。
专项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规范整治各类食品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属地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无证生产、制假制劣、违法添加、标签标识、虚假宣传、行业潜规则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规范提升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二)体系检查。针对我省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部分大型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抽检监测不合格企业等特定对象,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开展体系检查,组织对体系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整改。
体系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相关标准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死角的解剖式检查,帮助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督促生产者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按照《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总局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和省局“双随机”检查工作安排,对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由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组织,抽调各级业务骨干人员分组分地区实施。组织对体系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问题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飞行检查要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利用较短时间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对企业许可条件保持、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内容进行全面或抽取重点内容进行靶向式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生产、健康发展。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抽查。对近一年内各级各类新发、换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对企业的检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上年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数量的15%。对达不到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对体系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整改。对各级食品生产许可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约谈和通报。
证后抽查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情况、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进行检查,侧重于企业的环境条件、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着力解决许可管理部门和获证企业在取得许可发证和证后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的合法性、持续性、有效性。
三、检查时间及负责人员安排
(一)专项整治(检查)
1.项 目:肉制品、糕点等专项整治(检查)。
时 间:3、4、5月
组织人:孟 琳
2.项 目:乳制品、蜂产品等专项整治(检查)。
时 间:6、7、8月
组织人:王彩强
3.项 目:白酒、食用植物油、淀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
时 间:9、10、11月
组织人:梁志敏、吴佳颖
(二)体系检查
项 目:婴幼儿配方乳粉、部分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时 间:3、4月
组织人:孟琳、王彩强、代亮
(三)飞行检查
项 目:随机抽取各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时 间:6月、9月
组织人:王媛哲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抽查
项 目:可会同飞行检查,对近一年内各级各类新发、换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时 间:6月、9月
组织人:王媛哲
四、检查程序及问题处理
(一)检查程序:省局在现场监督检查时抽调技术专家及业务骨干,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体系检查不少于4人);飞行检查及证后抽查应当在检查当日抽取被检企业,并通知当地监管部门;体系检查在现场检查开始前2日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和被检查企业。市州、县区级监管部门应当派出观察员全程参与检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就位配合检查。现场检查采取检查组成员分项负责制,并适时召开首、末次及过程沟通会议。
(二)问题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向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反馈,并责令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对比),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在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责任停止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理。检查资料和整改报告应当建档保存,以备后续跟进检查。
(三)结果通报及公示:省级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立即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通报,向当地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问题通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结合监管实际以警示函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适时在省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省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科学制定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局食品生产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的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要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作为风险分级的依据,与监督检查同步进行记分管理。每户检查完毕,应及时录入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和省局记分管理系统,要求属地监管部门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并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