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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2-14 13:38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编辑:刘红霞
摘要:2月13日,从市检察院获悉,綦江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逮捕,这也是重庆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月1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重庆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的全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经查: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女,46岁)由湖北鄂州返渝后,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42岁)共同居住一起生活。2月4日,唐某某因有疑似新冠肺炎的咳嗽、胸痛等症状到医院就医,二人均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

2月7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因外出被社区工作人员阻拦后心怀不满,故意将社区安装在其住房外楼道间的摄像头损坏。綦江区公安局接警后指派4名警辅人员到邓某某住所对邓某某进行传唤。传唤过程中,唐某某、邓某某拒不配合,并推搡、拉拽、肘击执法人员,造成3名民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构成轻微伤。

其间,唐某某取下口罩朝执法人员吐口水、吹气,并扬言“一起寻死”相威胁阻扰执法。唐某某上述行为还导致该4名警辅人员被隔离而无法履职。

2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二人刑事拘留。目前,经检测,二人未感染新冠病毒。案发后,綦江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月11日,綦江区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移送綦江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月12日,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案件材料,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听取了案情汇报并指导案件办理。

2月13日,綦江区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邓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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