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9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消毒液早产案。文昌宫街一日用品经营部为延长销售日期,擅自修改了消毒液生产日期,被正在进行疫情防控检查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瑷 记者程伯全) 2月9日,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时,发现文昌宫街一日用品经营部正在用笔涂改某品牌84消毒液的日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调查现场
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营业部2020年2月9日从南充某日化公司购进的35壶84消毒液,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标注为“2020年2月10日”,而且标注的限用日期为“2020年2月9日”。该经营部不仅没有将上述标签明显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还擅自用笔将限用日期“2020年2月9日”修改为“2021年2月9日”。
目前,因该商家销售上述35壶84消毒液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该局已对其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并决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