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杨梦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安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办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经营“三无”、假冒、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月3日,分局朔方路所根据12315、12345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西夏区怀远西路的宁夏医正药业有限公司医正普济大药房十七分店、银川美合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远西路店销售的口罩哄抬物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场调取了两家药店的进货单及销售记录,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两家药店经营同种口罩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口罩销售价格高于进货价的25%,属于哄抬价格违法经营行为。分局即对该两家药店立案调查。
2月3日,分局文昌路所执法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位于西夏小区南门社区蔬菜直销店、共享家园门口一超市售卖的部分商品未能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两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月4日,分局兴泾镇所接群众举报,反映购买的口罩没有厂名厂址的标识,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非常时期通过朋友采购了144只口罩,以20元一只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了65只。经研判,此批口罩属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厂址),口罩上没有任何标注,也无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分局立即对当事人售出的65只口罩进行了召回,共召回已售出的口罩61只,4只已被消费者使用。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月7日,分局朔方路所对辖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超市便利店销售假冒“飘安”口罩300只,“三无”普通口罩44只,口罩无进货票据、进货商资质。打开假冒“飘安”口罩,“薄薄一层,透亮,有一股刺鼻气味”。这些口罩外包装袋标示“品名: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可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20192140044,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袋内合格证标注内容“生产批号:20191115,数量:20只,规格:常规”。经初步查证,上述口罩涉嫌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对该便利店销售的涉嫌假冒口罩依法予以查扣,并立案调查。
2月7日,分局北京西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疫情期间未经允许擅自开门的眼镜店,店内藏有33个护目镜。这些护目镜上没有任何标签标识,也没有产品合格手续,属“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在履行了行政强制等法律文书手续后,当场对这批隔离护目镜予以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截止目前,西夏区分局共办理相关案件24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将继续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守护市场经营秩序、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