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雨桥) 随着各地、各部门进入正常上班、复工状态,人们购买日常用品、食品的情况也随之增多,商场超市、社区周边超市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消协对各大型商场超市、社区周边超市经营者提出以下建议:
更加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超市经营者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更加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
积极主动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在超市出入口和醒目位置,应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的宣传;利用广播、警示标语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督促消费者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引导消费者主动配合商场防控疫情工作;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疫情警示牌,告知消费者进入超市前必须进行体温监测;提醒消费者拉开排队间距,劝阻聚集行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责意识和防护能力。
更加主动强化内部管理
强化员工管理。加强对员工和入场经营者的管理,超市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登记员工(含其家人及服务外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返程情况;设置红外线测温器,持续测量观察员工体温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安排就医。
强化场所管理。超市要每日进行场所清扫和消杀,做好经营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开店前、闭店后要进行全面消毒,相对密闭的市场要做好通风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对入场经营者要进行巡查管理,确保入场经营者健康情况、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达标;确保不出现偷售(宰)活禽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强化食品销售管理。超市内食品经营者要严把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健康、环境卫生等关口;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在食品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取消店内人工促销、商品试吃(用)的摊位。
强化进货台账的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商场超市应加大对食品的外包装、生产日期等标志标识的自查,加强进货台账查验制度的落实,特别是熟食品、半成品食品的进货渠道、保质期、所售商品质检报告、供货商资质等情况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
强化商品价格与质量的管理。商场超市、社区周边超市所销售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应明码标价,杜绝任何哄抬物价的行为发生。入场经营者应书面承诺疫情防控期间不出售假冒劣质商品、不哄抬物价、不举行促销宣传活动、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对进场消费者的健康管理。要配备专职检查人员,督促指导消费者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卖场,拒绝未采取防护措施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进入超市。在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者,第一时间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并报告当地医疗部门或所在村(社区)。
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场超市、社区周围超市要严格遵守《消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确保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要畅通售后服务及消费者维权渠道,主动承担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主动化解矛盾,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消费提示
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进入超市购买物品时,一定要正确戴好防护口罩,并配合超市防空人员测试体温。超市里的物品被患者口沫污染机率不是很大,买回的物品没必要消毒,蔬菜可用果蔬清洗剂清洗。
快速购物不久留。进入超市快速选好商品,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久留;排队缴费时与他人保持1米远间隔,尽量减少言语交流,尽量不触碰公共设施;回家后一定要仔细清洗双手。
仔细查验货品质量。要主动询问商品的进货情况,注意存放散装食物或者熟食的容器是否密闭,必要时查看进货记录;尽量选择带包装的商品;不购买打折、促销商品。
保留好购物凭证。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变质、价格与标价不符、缺斤短两、商品已过保质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通过购物凭证进行维权。
互谅互让,理性维权。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尽量协调沟通,减少社会压力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如无法达成一致,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直接投诉当地消费者协会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