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盘锦市场监管部门按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特殊时间采用特殊举措,将充分保证用药安全,掌握药品购销情况。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任明皓)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盘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即日起在盘锦市各药店购买发抗病毒、退烧、消炎及治疗胃肠类药品实行实名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特殊时间采用特殊举措,将充分保证用药安全,掌握药品购销情况,尽早发现排查信息,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检查
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落实通告精神,盘锦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上午9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已完成辖区所有药店的通知工作。各药店在市场监管人员的指导下落实相关实名登记要求,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通告》。市民购买抗病毒、退烧、消炎及治疗胃肠类药品,需填写购买药品实名制登记表。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者,暂不销售上述药品。药店加强购药者(患者)规范就医指导。凡是购药者(患者)表现为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药店要指导购药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并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告。
做好实名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各药店严格履行登记责任,遵守《通告》要求,登记准确完整,确保所出售的“四类”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每日汇总辖区内各药店实名制登记表,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时,汇总实名登记人数,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全面督导检查各药店《通告》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的药店,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