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熊源 记者胡毅)2 月 8 日,记者了解到,湖北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以来,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智慧化”监管手段,强化大数据摸排、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督,全力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医用日用产品”质量安全,严防不合格防疫产品流入市场。
据悉,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大数据摸排,运用大数据监管平台信息化手段,对全市辖区内疫情防控非医用日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精准筛选,将收集到的企业信息数据进行分类排查,精准锁定;针对重点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疫情防控非医用日用品企业制假售假行为。
同时,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事前监管,要求生产企业通过全省数据平台在网上自我公开标准,在原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对产品质量严格控制,严格执行非医用口罩明示“不得用于病毒防护”等警示语,普通洗手液和沐浴露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宣传具有消毒功效的洗手液属于消毒产品等。同时,依据企业公开的产品标准检查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及检验记录、产品标识标注等情况,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
此外,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销售环节数据共享,实现事后监督。对销售经营企业的产品中文标识、厂名厂址、警示标志(警示语)、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等进行核实,以销售经营主体的进货台账、索票索证记录、在售产品标识标注等为检查重点,督促经营主体严格索证索票,把好产品质量关。对捐赠产品按照上述原则会同受捐赠方共同处理,依法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共组织检查口罩、洗手液及其他疫情防控非医用日用防护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单位累计 7135(家)次,其中,检查口罩生产、销售经营单位 2362(家)次,洗手液生产、销售经营单位 2407(家)次,其他卫生防疫产品生产、销售经营单位 236(家)次,先后立案查处老河口市张集镇陈某涉嫌无照经营三无口罩、宜城某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医用口罩等质量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