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6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大润发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100万元的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王正心 戴正聪)2月6日下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该超市在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电脑内的NetTerm系统,调取芦笋等蔬菜的相关《商品变价查询》、《商品订购单》、《进货单》等证据材料,调查询问超市内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哄抬芦笋等蔬菜价格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
据查,在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芦笋的进货成本稳中有降的情况下,甚至在1月27日,从原先54元/KG的购进价格大幅下调到36元/KG前提下仍然以98元/KG的销售价格销售至1月28日;在2月2日,在进货成本从36元/KG大幅下调到18元/KG的前提下,仍然以71.6元/KG的销售价格销售至2月3日,大幅推动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上涨,并维持在高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高价出售的芦笋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超市处以100万元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