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黄义强 记者程伯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口罩成了人们抗疫的重要防护用品,个别不法分子就借疫情之机,进销“假口罩”,发起“疫情财”。
2月1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摸排,发现通川区会仙桥的一个门市内疑似销售假冒“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关键时期,案情就是命令,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合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和当地社区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经营场所摆放有“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40个,执法人员立即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申明函内容进行比对,发现上述40个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涉嫌假冒,立即对40个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给予扣押并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吴某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利益,借疫情蔓延防护用品紧张之期,利用网络销售假冒“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1660个,销售金额6495元,违法所得3590元。
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吴某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查获了供货上家余某。当事人余某通过微信的方式,从供货商(微信朋友,微信名“信仰”(口罩!))处以单价0.4元/个购买25000个假冒“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通过微信渠道以1.75元/个销售7200个给下家吴某。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余某库存剩余的1640个口罩和顺丰协助退货的8000个口罩给予扣押,并对吴某、余某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将余某上家信息通报给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按照公安部《关于在疫情期间开展网剑行动的通知》将案件线索通报石家庄公安局,目前石家庄公安局已将余某上家窝点查获。
据介绍,当事人吴某、余某涉嫌利用网络无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飘安”牌医用一次性口罩的行为,违反了《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明案件违法事实细节和追根溯源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