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健康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发出了行政告诫。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盛丽洁)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健康平稳,打赢抗击疫情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发出了行政告诫。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全市直销企业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做到:一是要加强对本公司营销人员的教育和管控,严禁假借“防控新肺炎”名义开展营销活动。二是严禁借疫情进行炒作,严禁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进行虚假非法宣传。三是严禁各公司及所属营销人员在“防控期间”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与营销业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集中性活动。四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制定的防控措施,除“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外,暂缓其他商品及服务业经营网点在重点“防疫”期间的营销活动。五是不得借助疫情防控期间,大幅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六是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严禁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告诫和警示直销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