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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向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出七点倡议

2020-02-05 9:4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孙兆娟
摘要:2月2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发出的《致全国农民合作社倡议书》,向全省农民合作社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必要的蔬菜和农畜产品的保障供应。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海燕)2月2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发出的《致全国农民合作社倡议书》,向全省农民合作社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要首先确保疫情安全防控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蔬菜和农畜产品的保障供应,要加强生产保供、确保质量安全、畅通销售渠道、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防疫管理、加强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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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战胜疫情需要广大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参与,在当地政府的要求和组织下,组织各农民合作社做好加强生产保供、确保质量安全、畅通销售渠道、诚实守信经营、严格防疫管理、加强人员防护等工作。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将倡议内容宣传到各农民合作社,消除死角死面,动员和组织各农民合作社共同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加强自律,确保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要及时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加强生产指导,加强防疫管理,加强质量监管,加强防疫消毒,全力做好农产品稳定保供工作。

为加强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省农业农村厅向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出倡议:

遵循政府要求。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要紧紧依照、遵循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下,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生产。

加强生产保供。广大农民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质量安全。广大农民合作社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加强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畅通销售渠道。广大农民合作社要加强市场信息沟通,主动与重点城市农产品营销主体、本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对接,及时提供农产品信息,积极组织农产品快速有序流通,确保农产品进城入店。如出现产地农产品调出、农资调运困难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诚实守信经营。广大农民合作社要以诚信为本,依法依规开展经营,规范本社管理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坚决杜绝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别是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严格防疫管理。各养殖类农民合作社要规范养殖生产,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养殖场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

加强人员防护。广大农民合作社要监督本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防疫主管部门,利用各类农机具参与村居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配合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利用社务管理平台、成员微信群等渠道,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引导农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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