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宋威 伍家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理念,把疫情防控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发挥执法职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合法合规经营。截止到2月3日,立案查处违反价格法规案件达38宗,其中8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肉菜案均已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3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医疗用品案均已按顶格处以5000元罚款;其他案件正在加快依法办理中。
2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各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或违反其他价格规定,尤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谁违反就重罚谁。当天,该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海南百广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垦路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将进货价为5元/瓶的酒精,按8元/瓶进行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及海南省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中“购销差价额不能超过15%”的规定,该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没收该公司全部违法所得1080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5400元。
案例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海口美兰陈某利猪肉摊高于标示价格销售猪肉,涉嫌违反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局责令该摊位立即整改,并拟给予顶格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