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工作,濮阳市医疗保障局、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实施群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宁建鹏 胡庆荣)2月3日,中国食品安全网从河南濮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检测作用,濮阳市医疗保障局、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月3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实施群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该登记表由药店负责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该市还要求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监督其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及时责令改正。
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刘道光说,这一创新举措的实施,让全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在第一时间掌握住了今后有可能发展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有关人员信息,为决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了第一手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