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盛丽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乌兰察布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通过严格执法检查、广泛发布通告,签署价格承诺书等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办一批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我市医疗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现公开曝光部分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6日,察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察右前旗永兴大药房高价出售口罩,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药店销售的3M9001V型口罩是员工自己在北京陪护父亲时买的10个(每个14元),利用上班以每个24元全部销售。该药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哄抬口罩价格,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罚款1200元。
2020年1月25日,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察右后旗民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口罩价格过高。经调查,该药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一次性口罩。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对该批次违法违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0年1月26日,化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祥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华佗店哄抬口罩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已移交公安处理。待公安机关拘留期满,我局将继续取证调查并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0年1月26日,察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察右前旗永兴大药房高价销售无生产日期、无有效使用期的口罩。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药店从集宁小商品批发市场购买的50个(每个9元)无生产日期、无有效使用期标识的口罩,以每个15元的价格全部销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2020年1月27日,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浪微博用户@故事我的心发微博称,察右后旗赛菲尔金店对面劳保用品店铺高价出售口罩一事”,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劳保鞋帽店”销售的工业一次性防尘口罩售价过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其所销售的工业一次性防尘口罩价格恢复原价,并对当事人涉嫌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0年1月27日,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体路所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在集宁区利民大药店购买的联友牌KN90口罩价格上涨,且没有进货票据。经调查该药店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目前已立案调查。
2020年1月29日,兴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1月30日13时50分至兴和县大库联乡玉珍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当日立案。经查,该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并以每支5元出售一次性口罩。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325元,并处罚款1000元。
2020年1月30日,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内蒙古益生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中部分中药未明码标价。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2月1日,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员到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泰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初步调查,该药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利尔康消毒液未明码标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0年2月1日,丰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丰镇市祥瑞新特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初步调查,该药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知春堂碘伏消毒液、PE一次性使用手套未明码标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0年1月27日,察右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新浪微博用户@故事我的心发微博称,察右后旗赛菲尔金店对面劳保用品店铺高价出售口罩一事”,经检查发现“荣荣军品劳保鞋帽店”销售N95口罩、N90口罩售价过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要求经营者将所销售的N95口罩、N90口罩价格恢复原价,并对当事人涉嫌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0年2月1日,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内蒙古蒋晓华金凤化妆品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买到高价口罩、高价消毒水等医疗防护用品,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